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在15日举行的第13次例会上,决定对《电子金融监管条例》进行修订,要求电子支付运营商和金融公司在签署或续签合同以及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提供详细的支付费用披露。新规规定:当费用标准对商户不利发生变动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此次修订是在10月公布的支付费用披露扩展以及支付网关监管强化措施之后推进,旨在弥补此前披露义务仅规定了方式,但未涉及内容或时间的空白。
金融公司须在合同事项中分别披露支付费用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金融公司和电子支付运营商在通知商户费用时,必须将“支付费用”单独标识并披露。披露要求适用于签署合同、续签合同,以及每当支付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当费用标准对商户不利发生变动时,运营商须在变更日期前一个月提供通知。披露要求适用于通过销售代理签署或续签的合同。
FSC表示,此项监管改进将使中小企业主及其他商户能够基于更具体的费用信息对比并选择电子支付运营商,并预计市场竞争将减轻费用负担。
FSC将多层级PG结构的风险评估义务纳入监管要求
为降低多层级PG支付结构带来的风险,FSC将关于预付运营商以及上层支付网关运营商对下层PG运营商的风险评估义务纳入监管条例。预付运营商和上层PG运营商在与下层PG签署或续签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期间定期,均需评估财务稳健性和非法活动风险。
对于经评估为高风险的下层PG运营商,运营商必须采取包括不执行合同、拒绝合同延长、提出纠正要求或终止合同在内的措施。评估结果须保存5年。
修订自即日起生效,PG规则从10月实施
《电子金融监管条例》修订自FSC作出决定后即刻生效。关于支付网关(PG)运营商的风险评估义务将从10月1日起实施,考虑行业准备时间。
FAQ
关于15日支付费用,韩国FSC做出了什么决定?
FSC在15日举行的第13次例会上,决定对《电子金融监管条例》进行修订,要求电子支付运营商和金融公司在签署合同、续签合同以及费用标准发生变化时分别披露支付费用,并对不利变更提前一个月通知。
新的PG风险评估义务何时生效?
关于预付运营商和上层PG运营商对下层PG运营商的风险评估义务将从10月1日起实施,而《电子金融监管条例》其他与PG规则相关的修订则在FSC作出决定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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