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将《韩国企业加密货币指引》(Corporate Crypto Guidelines)与《数字资产基本法》挂钩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在 5 月 23 日表示,公司加密货币交易的第二阶段指南(Phase 2 guidelines)的制定时间将与《数字资产基本法》及相关立法挂钩。FSC 虚拟资产部门负责人金成镇(Kim Sung-jin)在韩国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会议上宣布,监管机构正在审查是否需要在允许公司进入市场后,不仅通过交易所,还要通过独立的中介机构来允许场外交易。FSC 于去年 2 月发布路线图,概述分阶段开放市场;第一阶段目前允许非营利机构和加密货币运营商为出售目的开设实名账户,而涵盖上市公司和专业投资者的第二阶段仍未最终确定。

FSC 将第二阶段指南与《数字资产基本法》立法挂钩

金成镇表示,FSC 仍在就第二阶段指南进行内部讨论,并因其与第二阶段立法的关联将与相关机构协调。他未提供指南的具体发布日期。被问及是否有可能在今年内开放公司市场时,金成镇回应称他从多种角度来看对此持积极态度。FSC 在其下半年政策计划中强调,将在与相关机构及国会协商的同时尽可能迅速推进相关事项。

FSC 提议通过独立中介机构开展公司场外交易

金成镇表示,相较于个人投资者,公司实体预计将具有不同的交易模式。他解释称,公司可能会有动机使用第三方中介,而不是直接在交易所交易。金成镇指出,可能会出现类似股票市场中对手方交易的需求,而非竞争性交易。他表示,FSC 正在考虑除现有交易所以外,通过独立经纪商允许多种形式的交易的必要性,但他未明确范围或详细机制。

FSC 计划在第二阶段立法中将托管作为单独受监管业务

金成镇表示,在起草第二阶段立法时,托管将被归类为单独的业务类别,并将其描述为数字资产市场的关键基础设施。他解释称,安全存储与管理数字资产是实现顺畅交易的前提条件。FSC 正在审查托管服务的适当准入监管以及运营行为规则。金成镇指出,数字资产托管涉及管理私钥——也就是控制资产的手段——这代表一种特定形式的信托,FSC 将考虑欧盟通过基于功能相似性来简化传统金融机构进入加密业务准入规定的方法。关于强制将托管职能与交易所分离,金成镇表示,FSC 尚未发现海外存在强制分离的先例,并认为应加强行为监管,在平衡交易所内的用户便利与利益冲突担忧之间取得平衡。

FSC 审查允许公司加密货币投资者的内部控制标准

金成镇表示,在允许公司加密货币交易时,为投资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标准是关键关注点之一。他解释称,由于公司进入国内加密货币市场尚属前所未有,就有呼声提出内部合规的最佳做法。FSC 针对此问题进行了多轮内部讨论,并在起草指南时将参考会议上提出的意见。会议参与者强调,仅仅发放公司账户不足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必须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托管、内部控制以及外部审计。VDEX CEO 柳洪烈(Ryu Hong-yeol)认为,仅依赖交易所的自我申报难以交叉核验资产真实性,主张应将托管制度化为单独受监管的行业。京畿(Kyobo)证券董事申熙珍(Shin Hee-jin)表示,机构投资者时代带来的维度完全不同于仅允许公司账户;机构在能够进行积极投资之前,还需要投资决策、执行、托管、审计以及亏损归因方面的标准。

常见问题

韩国 FSC 在 5 月 23 日就公司加密货币交易宣布了什么?
FSC 表示,公司加密货币交易的第二阶段指南制定时间将与《数字资产基本法》及相关立法挂钩。在一次会议上,FSC 虚拟资产部门负责人金成镇宣布,监管机构正在审查是否需要在允许公司进入市场后,通过独立中介机构来允许场外交易,而不仅仅依赖交易所。

FSC 为什么考虑将托管视为单独受监管业务?
金成镇表示,托管是数字资产市场的关键基础设施,因为安全存储与管理数字资产是顺畅交易的前提条件。FSC 计划在第二阶段立法中将托管归类为单独的业务类别,并在审查适当的准入监管与运营行为规则;鉴于数字资产托管涉及管理私钥,属于一种特定形式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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