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 5 月 11 日公开报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楼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委托理财纠纷案,投资者陈某通过中间人刘某投入 48 万元“外汇理财”,资金被兑换成 USDT(泰达币)后转至境外交易平台,最终因平台关闭而全额亏损;鼓楼法院认定交易形成闭环,属于变相买卖外汇的非法金融活动,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与交易模式
根据鼓楼法院审结的案情,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陈某通过介绍认识中间人刘某,后者承诺“高收益、回本快”的外汇理财项目,陈某累计向刘某转账 48 万元入金。刘某将上述资金兑换成 USDT 后,转入境外交易平台进行外汇投资;最终平台关闭,陈某损失全部本金。刘某在庭审中陈述,其代为入金及跟单的投资者多达数十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法院裁定理由与上诉结果
根据鼓楼法院裁定,本案交易形成以 USDT 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价值互换的完整闭环,属于故意绕过外汇市场监管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涉嫌扰乱金融秩序,且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鼓楼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陈某与刘某均不服一审裁定,分别提起上诉,福州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鼓楼法院的原裁定。
相关监管法规依据
根据鼓楼法院援引的监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银发〔2026〕42 号】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常见问题
福州鼓楼法院驳回起诉的核心法律依据为何?
根据鼓楼法院裁定,本案交易以 USDT 为媒介构成人民币与外汇价值互换的完整闭环,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福州中院的上诉裁定结果为何?
根据公开报道,陈某与刘某均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鼓楼法院的原裁定。
本案援引的监管法规依据为何?
根据鼓楼法院审结案情,本案援引【银发〔2026〕42 号】通知,该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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