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出于对洗钱防治的担忧,提议限制对去中心化金融的访问

韩国金融研究院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提议限制对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的访问,引发市场担忧。该报告于去年年底提交,建议将 DeFi 服务归类为未获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鉴于反洗钱(AML)执法面临挑战且监管管辖权不明确,限制韩国国内用户访问。随着韩国在议会审计后临近围绕《数字资产基本法》展开年末讨论,该提议再次受到关注。

该研究院表示,对于去中心化服务和场外交易服务提供商,监管机构应广泛解释受 AML 和反恐怖融资(CFT)法规约束的虚拟资产企业,而不是将其指定为直接监管对象。报告补充称,鉴于监管管辖权不明确,且难以对大多数去中心化服务提供商行使监管权,监管机构应将此类运营者归类为未获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积极采取包括限制韩国国内用户访问和限制交易在内的措施。

FATF 和欧盟实施基于控制权的 DeFi 监管

国际监管框架考察的是实际控制结构,而不是一概禁止访问 DeFi。当自然人或法人对 DeFi 平台行使控制权或拥有足够影响力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适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监管。关键标准包括管理员权限、协议升级权、治理代币集中度和经济利益。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将完全去中心化且没有中介参与的服务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然而,当特定实体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控制服务时,相关监管仍然适用。对于任何一方都无法修改或控制的完全去中心化协议,适用传统服务提供商监管存在挑战。

交易所在欧盟和香港模式中充当反洗钱关口

对于难以直接监管的完全去中心化领域,交易所的作用不断扩大。FATF 建议,金融机构和 VASP 在与 DeFi 平台进行交易时,适用现有的 AML 标准,包括客户身份验证和洗钱风险管理。

欧盟《资金转移法规》(TFR)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在转移超过 1,000 欧元的数字资产时,核实自托管钱包地址是否确实由客户拥有或控制。香港并不禁止自托管钱包,但要求持牌交易所评估洗钱风险,并在必要时进行额外验证和加强交易监控。

如果韩国国内引入此类框架,交易所的 AML 责任可能会扩大。交易所需要区分客户出金地址是普通自托管钱包、海外交易所还是 DeFi 智能合约,并评估这些地址或协议的风险类型。DeFi 交易涉及复杂路径——当从交易所出金至自托管钱包的资产在返回交易所前经过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借贷协议和跨链桥时,平台必须分析链上数据,以核实其是否与被盗资金或受制裁地址存在关联。

韩国研究提出基于功能的 DeFi 监管框架

韩国研究建议根据功能区分 DeFi,而不是将其作为统一的监管对象。金融监督院高级审查员 Choi Ja-yu 在近期一篇题为《去中心化金融的责任归属结构》的论文中提出(该观点为个人意见),责任应根据控制权和中介作用进行分配,而不是依据形式上的去中心化程度。

控制权是指修改、暂停、阻止或绕过交易的权限,包括对管理员密钥、升级权限、域名和应用程序接口(API)的影响力。中介作用则衡量通过代币上市、交易支持和推荐、交易路径设计以及费用收取来组织和撮合交易的程度。

控制权和中介作用较高的服务,可以适用等同于当前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控制权较低但中介作用较高的前端,可以施加信息提供义务,包括风险警示和代币选择标准披露。中介作用较低但通过管理员密钥、预言机或跨链桥控制风险结构的基础设施,可以适用技术基础设施监管,包括安全审计和核心信息披露。控制权和中介作用均较低的纯协议,可以针对个体行为者的欺诈或市场操纵行为追究责任,而不是直接施加传统金融监管。

该论文提议为完全去中心化平台引入有条件的安全港机制。在授予特定监管豁免之前,需要客观验证其已放弃管理员密钥和升级权限、前端不存在排他性、预言机和跨链桥已实现分布式化,以及费用结构透明。

监管范围和责任分配仍是核心问题

国际和韩国研究普遍关注“谁控制什么以及在哪里进行监管”,而不是“是否阻止访问 DeFi”。如果韩国正式讨论 DeFi 监管,监管机构必须确定如何区分完全去中心化平台与事实上存在运营者的服务,以及交易所应在多大程度上负责自托管钱包验证、链上分析和 DeFi 风险评估。核心问题将是准确划分监管对象和责任范围,而不是限制访问。

常见问题

韩国金融研究院就 DeFi 监管提出了什么建议?

韩国金融研究院于去年年底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鉴于 AML 执法面临挑战且监管管辖权不明确,将 DeFi 平台归类为未获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限制韩国国内用户访问。

FATF 如何监管去中心化金融平台?

当自然人或法人对 DeFi 平台行使控制权或拥有足够影响力时,FATF 将适用 VASP 监管。关键标准包括管理员权限、协议升级权、治理代币集中度和经济利益。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完全去中心化协议,适用传统监管存在挑战。

韩国提出了什么基于功能的 DeFi 监管框架?

一名金融监督院官员提议根据控制权(修改或暂停交易的权限)和中介作用(组织交易的程度)分配责任。控制权和中介作用较高的服务将面临等同于 VASP 的监管,而控制权和中介作用较低的纯协议,则应针对具体违规行为追究个体行为者的责任,而不是直接适用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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