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银行(BOK)律师提出了一项监管框架,要求超过1万美元的稳定币点对点钱包交易仅在“认证钱包”之间进行,依据8日发表在韩国引证索引(KCI)上的学术论文。该论文由韩国银行律师崔智英和韩国银行数字货币团队经理朴俊英共同撰写,刊载于《银行法研究》期刊。该提案解决了点对点钱包交易中的监管盲点,由于去中心化钱包结构和个人能轻松创建多个钱包及转移资产,客户身份难以确认。该框架借鉴了《外汇交易法》现行的报告现金流动超过1万美元的要求。
韩国银行律师建议1万美元门槛的认证钱包交易
题为《外汇交易法下稳定币的监管措施》的论文建议,超过1万美元的稳定币交易需提前登记并使用认证钱包。该提案参考了《外汇交易法》执行条例中对外币流动报告的1万美元门槛。论文指出,此举可监控大规模外汇流动,同时允许较小的点对点交易。
作者反对全面禁止点对点钱包交易,而是建议基于国际先例加强跨境交易监控系统。论文特别提及欧盟(EU)要求对涉及未验证钱包地址的转账收集交易和用户信息的做法。
对于未通过服务提供商进行的交易,论文提出黑名单方式,原则上允许点对点稳定币交易,但限制用于非法交易的钱包地址。论文指出,这符合政府外汇制度改革方向。然而,对于需要监控的大规模交易,建议要求提前登记,仅允许认证钱包交易。
监管框架将稳定币定义为电子支付工具
论文建议将稳定币定义为《电子金融交易法》下的电子支付工具,归类为《外汇交易法》下的外币支付工具。作者指出,虽然稳定币在结构上与《电子金融交易法》下的电子货币类似——向发行人母账户转移货币价值并发行等值价值——但不同之处在于,公共区块链发行的稳定币可以无需商户合同进行交易。
论文建议《电子金融交易法》将稳定币定义为一种新类别的电子支付工具。即使未来的《数字资产基本法》单独定义稳定币,论文也认为将其纳入《电子金融交易法》框架更为优越,因为已有保护措施。
在此架构下,非金融公司的稳定币发行者需注册为专业外汇业务经营者。论文补充,分销商应受类似新设立的《外汇交易法》虚拟资产转让业务的注册要求监管。
实施难点包括混合和拆分交易
论文承认所提监管措施存在局限,包括无法制裁使用新创建钱包的交易、经过混合(洗钱)资金或为规避法规的拆分交易。为弥补这些漏洞,论文建议加强在入场和出场环节的身份验证和交易历史验证,并要求服务提供商建立利用分析工具的规避检测系统。
论文强调建立监控系统以监管通过稳定币进行的非法外汇交易,避免未报告或虚假申报。作者指出,与通过SWIFT网络进行的跨境外汇交易具有明确界限不同,稳定币的国界概念模糊。
作为解决方案,论文建议根据钱包私钥控制者的所在地或居住地判断国籍。论文指出,考虑到海外立法例,稳定币发行者和分销商应注册为外汇业务处理机构或专业外汇业务经营者,并建立制度基础,以对这些实体施加可疑交易监控义务。
国际与国内先例支持监管行动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三月发布报告,聚焦稳定币和非托管钱包,建议“各司法管辖区应积极监控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宏观漏洞和缝隙,包括非托管钱包的点对点(P2P)交易规模和风险,以及非正式或未注册的赎回行为。”
首尔大学法学院郑顺燮教授在一月于明洞韩国银行联合会大楼举行的“外汇市场环境变化与政策任务”研讨会上表示,“针对稳定币的新应对措施,可以考虑设定每人持有上限或在紧急情况下限制流动。”
韩国银行外汇操作部金信英在一月于国会议事堂举行的“稳定币反洗钱(AML)系统趋势与评估论坛”上指出,“使用美元和韩元稳定币的跨境交易都应纳入监管范围,且应明确非托管个人钱包(技术上难以控制)也应受到法律监管。”
常见问题解答
韩国银行律师对稳定币钱包交易提出了什么建议?
韩国银行律师崔智英和朴俊英在8日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建议,超过1万美元的稳定币点对点钱包交易应仅在“认证钱包”之间进行。该提案参考了《外汇交易法》对外币流动的1万美元报告门槛,刊载于韩国引证索引(KCI)收录的《银行法研究》期刊。
为何韩国银行律师建议对大额稳定币交易实行认证钱包要求?
该提案旨在弥补点对点钱包交易中的监管盲点,由于去中心化钱包结构和个人能轻松创建多个钱包及转移资产,客户身份难以确认。论文指出,较小交易可通过黑名单方式进行,而对需要监控的大规模交易,则应要求提前登记和使用认证钱包,以实现对外汇流动的有效监管。
在拟议的监管框架下,稳定币将如何分类?
论文建议将稳定币定义为《电子金融交易法》下的电子支付工具,归类为《外汇交易法》下的外币支付工具。在此架构下,非金融公司发行的稳定币需注册为专业外汇业务经营者,分销商则应受类似虚拟资产转让业务的注册要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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